河南“金钱豹”杀人案:荒野外惊现残缺尸体,凶手却被吓魂飞魄散
金钱豹杀人案
荒僻野外惊现残缺尸体,刑警队闻讯紧急出动,现场一片血肉模糊!
尸体内脏全失,是被野兽袭击还是凶手刻意为之?
刑警老高亲述刑侦过程,披露悬疑案发细节,案情扑朔迷离!萨苏探案之《金钱豹杀人案》马上带你置身刑警、法医专业视角,感受真实破案现场,揭穿命案背后的人性秘密。
萨苏悬案记录
一. 疑犯金钱豹
与河南深孚众望的刑警大队长老高聊天,他说人生的命运,有时候就决定于一个案子。
在我眼里,老高这人挺顺的,部队转业进了公安,入行不久便被洛阳市公安局的宋局长看上重点培养,而后一路春风得意,几乎没有什么挫折。
对此,老高表示不够客观。
他说,自己刚入行的时候也差点儿被踢出去。
那还是在1979年,老高刚刚进入公安队伍,那个时候他穿上白色三点红的制服是很自豪的,而且精力充沛,干劲很强。
但是事与愿违,由于毕竟不是这一行出来的,刚分配到刑警队没几天,还在实习期老高便犯了一个错误,一次出完现场回来,他忘记把作为物证的人体组织放进冰箱,导致其腐败无法检验,因此受到批评,而且很可能因此被分配到某个县城或镇子的派出所,便很难有后来的辉煌了。
“幸好这时候遇到了一起案件,人手不够又带上了我,因此才改变了领导的看法。”老高说,“所以我说是一个案件改变了我的命运。”
那是个什么案子呢?
“那案子,最初被称作金钱豹杀人案。“老高道。
1979年(或1980年)5月,济源警方忽然接到当地村民报案,称在小河村河头沟附近发现一具残尸,派出所人员到场后怀疑为非正常死亡,立即上报分局,刑警队闻讯紧急出动,正在刑警队实习的高警官也跟车前往。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是前一天晚上,勘察现场并上报后已到半夜,因此,当刑警队赶到时已到第二天凌晨,好在发现尸体的地方十分荒僻,当地警方又作了保护措施,所以现场比较完好。
赶到现场后可以看到,这里位于两个公社的交界处,位于一处沟谷的底部,周围草深坡陡,人迹罕至。时值天旱,周围虽有田地,但大多没有耕种。
发现尸体的是当地村民陆某,他那天是想到山沟里刨个大一点的树桩整治了做肉墩子,边找边走,到此处意外看到树丛中有一件蓝色棉外褂。
那时人比较穷,他便想捡来看看能否收拾收拾再用,不料刚拣起来就发现十米开外倒着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
吓懵了的鲁某掉头就跑,一口气跑回村里,正碰上公社文书王某,便向他报告了此事。
王某看他不像胡编,连忙打电话知会了所属派出所。派出所的候所长带了几名干警,与王,鲁会合后,打着手电半夜赶到沟里,确认了是一具人尸,便急忙通知了局里。
老高他们一行六人,一边询问鲁某发现尸体的经过,一边进行现场勘验。
我曾认为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公安侦破技术比较落后,工作程序恐怕也不会很正规,破案凭借运气和口供的机会多些,不过接触一些实际案件之后才发现,虽然侦破手段落后些,但规范化的水平并不低于同时代的世界其他国家。
这一套虽然曾被砸烂,但在之后终于能够重建法制秩序的时候,得到解放的老公安们深感国家重回正轨,迸发出了极大的热情,使其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所以,从工作程序上那个时代仍很有值得称道之处。
比如河头沟发现的残尸,尽管高警官当时只是一名见习刑警,但经过培训后,当时留下的笔记,仍让人一目了然 “尸体仰卧位,短发,双臂双腿摊开呈大字形,尚可判断为男性,面部及四肢大面积皮肤及肌肉阙如,后脑枕骨上部有一深达颅骨的横向破裂伤,脑组织外溢,眼鼻,足趾(右足一,二,三趾外),手趾(右手拇指,左手拇指,小指外)阙如,胸腹部呈开放状,内脏阙如,上身自内向外着本色土布背心,白色棉布衬衣,灰色毛衣,下身自内向外着本色土布内裤,蓝色运动裤及黑色外裤,均已残缺不全,双脚套残缺灰色棉布袜,黑色布鞋。尸体衣袋内发现残破人民币十二元,铜制容器内针一枚。”
从几十年前的笔记,仍可感受到现场惨不忍睹的状况,尽管对公安工作略有涉猎,老萨还是被这个现场给“镇”住了,谁会杀人之后还把对方的尸体破坏成这个样子呢?
这明显有损坏尸体特征,以免认出的迹象,比如,毁坏对方手指,似有破坏指纹的意图,但干吗又留下几个手指呢?难道案犯不知道如果某人在公安机关留有指纹案底,便必然是十个手指的指纹都留下吗?
“案犯不会这么干。”老高摇摇头,“没有哪个正常的案犯会把被害人的全副内脏拿走,他精神有问题吗?这明显是野兽干的。”
济源这地方过了孟津就是洛阳,放在武则天的时候,其地位相当于首都近郊区县,但这地方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野兽依然不少。原因是济源北部便是著名的王屋山,就是愚公想搬的那个。那里的植被一直保持得比较好,又在省界地区,经济不发达,故此野生动物资源一直比较丰富。
从尸体被啃食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的骨骼都被咬碎,说明是某种掠食动物所为,那么,会是什么动物干的呢?
这时候,小河村的公安员刘吉亮来提供线索了,他说这案子,一定是金钱豹干的。
哺乳纲、猫科、豹属的大型肉食性动物
金钱豹,即花豹的华北亚种,是我国珍稀食肉兽,因毛皮上带有黑色或棕色酷似金钱的花纹而得名,如今已经极为罕见
刘吉亮认为这个被害人可能是被金钱豹咬死的,因为此前十天,他刚刚和一头金钱豹擦肩而过。
当时,附近有村民报告家中的羊被狼叼走,他在前往调查的路上,黄昏时分走下土坡去小便,提起裤子要走的时候,忽然发现对面的树丛中一头足有一米多长的豹子,正虎视眈眈地盯着他,这头豹看来有一百多斤,黄色的皮毛上点缀着片片黑斑,盯着老刘,似乎还朝前进了一步。
老刘是退伍军人出身,反应快,而且勇敢,他立刻抽出枪来(这也是我才知道的新情况 -- 公安员是可以佩枪的),照着豹子就打了一枪。
可惜的是,老刘的勇气不小,枪法好像并不那么可靠,这一枪没有打到豹子,只把它吓了一跳。
遇到豹子开枪还没打中,这位干警老刘也不敢打了,他想到这么大只豹子,一枪恐怕打不死,万一把它打急了扑过来,那自己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他便提着枪与豹子对峙。
过了一会儿,可能是感到这人手上提着个能放雷的家伙,不是闹着玩的,豹子慢慢退却,消失在了丛林中。
老刘松了一口气,也倒着退回大路上,蹬上自行车就跑,一直跑到旁边的村子里,才发现裤子脚都绞进轱辘里扯烂了,愣是不知道。
豹子是夜行性动物,一般白天不会活动,估计老刘可能是侵犯了它的领地,才有随后的对峙,事后有老人说他这么处理是最好的 -- 豹子后退通常是上树等着你,你要是敢追,估计反而会被它给吃了。
这个案子,看遇害者的遗体,好像他是没经过激烈抵抗就被杀死了,那么,金钱豹真的能轻易杀死一个壮年男子吗?
二. 是狼还是豹?
老刘认为,这一带一直有豹子活动的传说,六十年代还能收到豹子皮,加上自己刚刚与它狭路相逢的地方离河头沟并不远,这个人很可能是被豹子咬死又吃掉了一部分的。
这段话给老高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所以他当时便在笔记本上把此案写成了“金钱豹杀人案”。
不过,勘察过现场后,带队的靳大队长摇了摇头,说:“不是豹子干的。”
靳队长说杀人者不是金钱豹,那么,金钱豹在我国有杀人记录吗?
和老萨年龄接近的朋友,很多看过这本叫作《打豹记》的连环画,其中那头能和拿枪的解放军斗到难解难分的老豹子,多少年后依然让人难以忘怀,比蒋委员长的印象还深。
豹子是一种善于隐蔽和袭击的中型猛兽,对生存条件的要求比老虎低,因此至今一些老虎已经绝灭的地区,豹子依然顽强地生存着。比如发案的济源地区,至今仍有豹子活动。
它的活动区域与人交集较大,而且其夜行,隐秘的活动模式使其对人的威胁不亚于老虎。豹子袭击人的报道不时可以见诸报端。2003年,陕西凤翔县大柳树村一头豹子中午进村,咬伤两人,后被活捉;2015年8月,一头豹子在印度阿萨姆邦连伤五人,被村民杀死焚尸;2016年2月,一头豹子再次在印度伤人,窜入班加罗尔一所私人学校,连伤六人……
不过,总的来说,人与豹的战争已经基本走进了历史。
在中国豹子已成稀有动物,偌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豹子的总量不超过一千头。2011年在济源通过红外自动相机重新拍到的这只金钱豹,被网友亲昵地称为“大王叫我来巡山”,也成为我国中原地区生态逐步恢复的一个重要标志。
给老高看过这张照片,他摇头笑道:“要是没有靳队长啊,这豹子的老爹老娘闹不好都生不出来。”可不是,如果靳队长也认定河头沟发现的死者死于金钱豹之手,那在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年代,当地不发生一次“铲除杀人豹”运动才奇怪呢。
那么,靳队长怎么认定河头沟的案子不是豹子做的呢?
很简单,法医在现场发现了一些灰色的兽毛,有的粘附在死者的创口上,有的挂在附近的植物上,应该是野兽抢食尸体时掉落的,只初步的目测,靳队长便认定了它的归属:“这是狼毛,不是豹子的毛。”
所以,在发生这起案件的同时,公安员刘吉亮遇上一头豹子纯属巧合。
济源一带野生动物丰富,狼,狐狸,野猪都有分布,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当地还有很多猴子,而金钱豹据说竟是经常以猴子为猎物来果腹,狼毛的存在,证明狼群曾争抢咬食过遗体,那么,这个案子是狼干的吗?
靳队长依然认为不是。
这又是什么理由呢?靳队长说了 – 你们见过拿石头砸人的狼吗?
在这具尸体的颅骨枕部,有一处可怕的伤口,造成脑组织外溢。
最初老高在听到公安员刘吉亮关于金钱豹杀人的推论时,曾经想象过这应该是豹子从背后把人扑倒造成的。其实老高对动物了解不多,金钱豹捕食不靠蛮力,通常直接咬啮猎物的后颈,切断延髓造成即刻死亡,基本不会造成这样脑浆迸裂的局面。
而法医化验的结果,在枕部这处伤口的边缘发现了集中分布的碎裂石粉,这说明死者在遇害时,头部后侧曾遭受钝器打击,所谓钝器应该是一块石灰岩性质的石块,不过,在现场没有找到这块石头,被打击的部位证明这不可能是自杀,而找不到凶器更间接证明了这一点,死者是不可能死后再把那块石头藏起来的。
问题是,狼既不可能抄起一块石头来砸人,也不可能砸完人再把石头叼走。故此,这是一起杀人案无疑,狼只是起到了无意中协助案犯毁尸的作用。
另一个证据也指向故意杀人。
这名死者的背部保存较为完整,但验尸时出现了将其上半身翻转时,下半身没有跟着翻转的怪现象。仔细勘查后,公安人员发现此人的腰部脊椎已经错位断裂,似是后腰部遭到过重大打击。
还原后,法医认为这应该是遭到棍棒类凶器的打击,凶手不是体力充沛便是学过武术,所以这一棍打击力度极大,直接将遇害者的腰椎打断了。
由于观察脊髓已经断裂,因此推测这一棍已是致命伤,至少使死者彻底失去了反抗能力,砸碎死者后脑属于确认其死亡的后续打击。
案件侦破方向就此定调,作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
此时,两个关键问题摆在了侦查员们的面前。
第一,死者是谁,第二,发现尸体的地点是不是第一现场,死亡时间多久。
后者好解决,痕迹侦查员很快在附近的树叶上发现了喷溅型的血迹,这是当时受害人还活着,动脉有血压的证据,说明抛尸地点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侦查员并还原了当时的场景,死者应该是从大路上自己走到坡下的(残存在他鞋底的粘附物可以证明这一点),这里的沟底有一股泉水,从受害者预先脱掉棉袄以免沾水来看,他有可能是到这里来喝水。
然而,凶手忽然从背后袭击了他,先用一根棍棒状凶器打中遇害者的腰部,因为用力极猛,当即将其腰椎打断脱位。根据勘查,这一击实际已经足以使受害者死亡,但或许由于受害者一时还不得便死,凶手又用一块石灰石打击其后脑,确认死亡后携带凶器逃离。
由于死者没有抵抗痕迹,且凶手在满布树叶的沟内走到其背后不可能不被发觉,故怀疑死者与凶手熟识,并且没有意识到对方有杀害自己的倾向,另外,死者口袋中的钱没有被搜去,以经验而言,似乎显示这是仇杀或情杀而不是谋财害命。
而前者就没有什么线索了,死者面部已经完全被破坏,连身高也不能直接测定,只能通过残存骨骼进行推算。经过科学分析,其年龄在四十岁上下,身高在1米70左右,残存手指胼胝不重,似从事非体力劳动,但腿部肌肉较为发达,从肌肉状况判断似为经常走路的人。
从皮肤状况,营养水平,牙齿清洁度等判断,死者有较良好卫生习惯,生活稳定,应有固定住所和家庭。他随身没有有效证件,连指纹也大半被野兽破坏,残存指纹进行核对后,并无发现,这说明死者应该没有前科。
这附近的几个村子,如小河村,唐家河村,田屯等地都没有走失人口的报告。
可能唯一可算线索的,便是死者所带的那个铜盒和里面的针,靳队长把那根针拿出来,仔细看过,最后得出了结论-这是一根中医医师常用的银针,已经使用多年了。
随身带着一根银针,这死者莫非是个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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