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食品安全经验要多推广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经营方式,校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以及小卖部、超市可售食品种类等内容,做了统一规定。相关要求与此前提出的“明厨亮灶+互联网”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陪餐制等产生协同效应,将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校园内“踏实”了,但针对校园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监管办法目前还不多。《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的监督检查力度。但仅以市场监督一家之力,恐又会出现监管力量不足的老问题,破解此难题急需在监督机制上有所创新。
半年前,山东省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实施网格化监管,开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电子地图,以地图形式呈现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及监管动态信息,并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建立以监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这一做法,发挥信息化优势,调动各方监督力量,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值得各地借鉴。
只要动脑筋,办法总是有的。此次出台《意见》就是要将此前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妨把各地的经验多搜集一些,适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以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目标。钱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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