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炒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昨天,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分别举行例行发布会,两部委就猪肉价格变化以及生猪生产形势进行介绍。近期监测数据显示,猪肉价格高位回落后趋于稳定。
11月份全国生猪生产全面向好,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双双止降回升。针对市场需求增大的元旦春节期间猪肉供应,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一方面增加生猪生产和其他肉类的供应,另一方面还会择机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
猪肉价格对月度CPI带动明显
昨天,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居民消费价格方面,11月份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收窄;同比上涨4.5%,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1―11月平均上涨2.8%。猪肉价格上涨仍然是CPI涨幅扩大的主因,直接贡献率达到60%左右。近期监测数据显示,猪肉价格高位回落后趋于稳定。12月2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与11月初相比下降10.7%;12月2日―6日,价格日均涨幅为0.23%。
孟玮表示,总体上看,我国物价保持平稳运行具备坚实基础,工农业产品供应充裕,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预计全年CPI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目标范围内。考虑到今年物价走势对明年翘尾因素的影响,加之春节效应,明年初CPI涨幅可能会较高。
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的数据也显示11月份活猪和猪肉价格明显回落。据监测,11月第4周,全国集贸市场活猪价格每公斤32.26元,猪肉价格每公斤51.22元,连续4周回落,比价格高峰分别回落16.7%和12.6%。
多项举措保障“两节”需求
元旦、春节临近,如何保证民众在“两节”期间吃得起肉、吃得上肉也是昨日两场发布会关注的焦点。
孟玮对此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增供保底,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市场基本稳定。
一方面是增加生猪生产,另一方面多渠道增加其他种类的肉类供应。在有关政策措施推动下,目前禽肉、水产品等替代品产量明显增加。
今后一段时间,特别是“两节”期间,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择机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一些地方也已经制定了本地储备投放方案,在“两节”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大投放力度。
在增加猪肉进口的同时,还将扩大牛肉等肉类进口,保持“两节”期间肉类市场供应充足。还有就是守住民生底线。重点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也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全国31个省(区、市)都出台了文件,细化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形成了恢复生猪生产的强大推动力。在扶持政策和市场行情的带动下,11月份全国生猪生产全面向好,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双双止降回升,猪肉供需矛盾较10月份有所缓解。
坚决打击“炒猪”行为
在昨天农业农村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近期一些不法商人盯上了生猪价格的洼地,不顾政府的禁令,采用跨省偷运、暴利“炒猪”、恶意投放非瘟有毒饵料等行为牟取暴利等情况。对此,王俊勋表示,一些团伙通过向养殖场投放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从而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价格的“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必须坚决打击。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处置。二是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对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三是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发改委
一批新能源等外资大项目将陆续落地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依然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1―11月增长2.6%,引资规模继续保持全球第二位。一个突出特点是,几十亿甚至百亿美元级大型外资项目增多。
昨天,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介绍,巴斯夫石化基地项目上个月在广东湛江正式启动,这是巴斯夫在海外最大的投资项目,也是我国首个外商独资大型石化一体化项目,标志着中德两国在制造业领域的合作再上新台阶。上海特斯拉电动汽车项目也是特斯拉在海外最大的投资项目,今年初动工、今年底投产,不少网友称之为“中国速度”,这也充分体现了企业投资意愿和政府行政效率的有效结合。这位发言人表示,相信今后一段时间,还会有一批新能源、新型石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外资大项目陆续落地。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指出,这些外资大项目的快速推进,显示了外资对我国发展前景的强劲信心。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做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实施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明年还将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更多领域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清单之外不能设限,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三是继续促进投资便利化。继续深化利用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外资项目落地服务。相信随着这些新举措的实施,我国外商投资环境会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项目落地中国。
文/本报记者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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