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恶报的变态潜规则
《茶经》里有一个发生在东晋元帝时期的故事。当时,安徽寿县有一个老太太,每天一大早就提着一个罐子,里面装上茶水,上街去卖。生意特别好,从早到晚买的人络绎不绝,但是罐子里的茶水却始终不减。收摊后,老太太就把卖茶得来的钱发放给那些沿街乞讨的孤苦穷人。人们都感到很奇怪。后来,当地有关部门就派人把她给抓了起来,送进了大牢里。到了夜里,老太太提上卖茶水的罐子,从监狱的窗户飞了出去。
原文这样记叙:“晋元帝时,有老妪每旦独提一器茗,往市鬻之。市人竞买,自旦至夕,其器不减。所得钱散路旁孤贫乞人。人或异之。州法曹絷之狱中。至夜老妪执所鬻茗器从狱牖中飞出。”
茶道精神不乏乐善好施、扶危救困的优良传统,而且源远流长。《茶经》所引的这个数千年前的神话传说不过是沧海一粟。远的且不说。清末民初,旧京社会底层生活悲惨,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朝不保夕、奄奄待毙者比比皆是,冻饿而死陈尸街巷,已是人们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对这种饿殍载道的现象,老字号吴裕泰的老东家、京师茶行公会会长、徽商吴锡卿每逢隆冬仨月就在东北城一带开办临时粥厂,支棚搭灶,每天早晨施舍热粥每人一碗,此举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穷苦民众的悲惨命运,但是对于那些在风雪严冬中缺衣少食流浪街头的穷人来说,得此一碗热粥也许又能多挺过一天,赖以苟活度过冬仨月,从“鬼门关”上闯过来。诸如此类的善举,在茶人吴老先生身上还有很多,以至于,在他身后,除他个人名下的公司股份资产外,竟无其他恒产和财富,仅有薄蓄而已。
今年“五一”前,我参加了《茶周刊》和北京老舍茶馆一起举办的一场茶文化节。期间,老舍茶馆正式宣布了他们要资助云南少数民族孩子上学的消息,在对老舍茶馆尹智君总经理的采访中,我了解到,他们从成立至今一直将社会公益事业放在公司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都要投身各类公益慈善事业中去,资助云南少数民族孩子只是其中并不显眼的一件。但是,他们却并没有大肆宣扬这些,因此,对他们所参与和倡导的一件件公益活动,我们大多数人都知之甚少。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像老舍茶馆这样。不少聪明的人倒是从社会公益活动中发现了巨大的商机,于是一批批马帮开始重走古路,一批批茶贩开始在重走××古道沿线上搞起了他们最得心应手的茶叶拍卖活动,在一次次拍出令人咋舌的高价后,纷纷承诺会将所得款项用来捐建“希望小学”。尽管这样做的出发点,多是制造新闻焦点,慈善也许只是个道具,活动的意义和价值跟前面我们所说的几件慈善活动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假如他们真能像承诺中所说的,会将全部所得款项捐助给“希望小学”,即便这些人的根本动机不是来做慈善的,他们的行为还是有益的,至少会有贫困儿童因此获益,甚至因此改变了未来人生的面貌。
话题再说回卖茶的老太太。东晋元帝时期在整个两晋期间算是政治比较开明的时期了,一个老太太沿街卖茶没有招谁没有惹谁的,有关部门却要把她抓起来扔进大牢,难道卖茶水也犯法,这究竟是哪门子的法?
其实,卖茶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她卖了茶以后却要把得来的钱发给沿街乞讨的穷人。其中的道理,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已经道破了。孔子的学生子路在卫国的蒲邑做县官,为了防汛,他和县民一起修建沟渠,子路见这些县民劳作之余还常常挨饿,很不忍心,就给他们每人一碗饭一碗汤。孔子知道了以后,马上叫子贡去制止他。子路很生气,跑来找孔子说理,他说:“雨季将来,为防止暴雨成灾,我和老百姓一起修堤筑坝,老百姓多半缺粮饥饿,所以我要给他们口饭吃,可是您却不让我去做这种代表‘仁’的事情,您教导我们要有‘仁’的思想却又不让我们实施‘仁’的行为,所以您的劝诫我不能接受。”孔子听后说:你见到老百姓受饿了,为什么不禀告国君,让国君打开粮仓赈济他们,却拿出自己的粮食发放给他们,这样做不就表明了国君不爱惜民众,却彰显你爱惜民众的美德吗?你马上停止发粮就什么麻烦也没有了,否则你一定会惹来罪名的。这是从《刘向说苑·臣术》上引来的,原文是这样的:
子路为蒲令,备水灾,与民春修沟渎,为人烦苦,故予人一箪食,一壶浆,孔子闻之,使子贡复之,子路忿然不悦,往见夫子曰:“由也以暴雨将至,恐有水灾,故与人修沟渎以备之,而民多匮于食,故与人一箪食一壶浆,而夫子使赐止之,何也?夫子止由之行仁也,夫子以仁教而禁其行仁也,由也不受。”子曰:“尔以民为饿,何不告于君,发仓廪以给食之;而以尔私馈之,是汝不明君之惠,见汝之德义也,速已则可矣,否则尔之受罪不久矣。”子路心服而退也。
这就是所谓的潜规则吧。难怪最近教育部的某位发言人在记者会后还要补充强调:“我们特别不提倡我们的媒体呼吁社会捐助贫困大学生。”你们媒体呼吁社会捐助贫困大学生,岂不是明我教育部之无惠,而见你们媒体和社会之德美?
多么荒唐可笑又叫人叹息的潜规则啊!这是多么明显的无稽之谈,但是谁又能说得清楚这样的荒唐事在历史上重复过多少次了,谁又能保证这样的荒唐事例将来不会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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