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这种保健食品猫腻多,消费者获10倍赔偿7000元
近日,湖南消费者杨某于京东购买“养生五宝茶”,收货后发现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生产厂家等信息,为“三无产品”。
另外,此款“养生五宝茶”含有黄芪,西洋参,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其中黄芪和西洋参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杨某跟商家协商未果,于是将商家起诉至当地法院,法庭如期开庭,商家无故未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视为被告放弃申辩机会,并正常宣判。
法院认为此案证据确凿,被告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二,被告食品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等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六十七条等。
当庭宣判,被告给原告退货退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予以10倍赔偿,赔偿金额约7000元。
大海解析:
此案两个关键点:
1.只要是预包装食品,就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提供完整的食品标签,注明生产商、生产日期、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号等信息,未标注即可认定为“三无食品”,可以打10倍赔偿。
2.药物是绝对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如果使用,则违反食品安全法,可申请10倍赔偿,且当地市场监管局可给予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如何界定是否是药物?可查询《中华药典》(2015版)
方法是先查询是否是药物,如果是药物,再确定是否是“食药同源”或“新资源食品”,如均不是,则可以明确是食品中添加药品。
本案中案例更为直观,针对黄芪,西洋参,国家专门发文明确只能用于保健品,涉案食品明显不是保健食品,没有“蓝帽子”,而是普通食品,即违反食品安全法。
案例点评:
此案例证据清晰明了,且不需要检测报告即可认定问题食品,属于较为理想的一种打假思路。
根据杨某提供的证据,其实他在起诉前已经跟商家协商多轮无果,实际上商家如果稍微懂一些法,完全可以协商解决,完全不用赔十倍了。
打假思路:
类似问题在网上还是比较常见,主要出现于一些自制食品、小作坊、深加工之类的,因为对食品进行了加工,所以不能算食用农产品,而要算预包装食品,而此类食品往往没有生产许可证,或者老板根本不知道要去办生产许可证,,可以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申请十倍赔偿。
当然了,不符合标准的只是一小部分,要通过仔细观察详情页和买家秀来甄别,拿不准的也可以先下单,不合适再退货就是了,自己也没太大损失。
我是余大海,更多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可浏览我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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