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允许从南非进口符合规定的家禽及家禽产品(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33号)
时间:2019-07-14 20:37:29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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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11-2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南非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南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南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家禽及家禽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400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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