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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45号)

时间:2019-07-14 20:37:2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布日期 2009-07-10 生效日期 2009-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暂无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

类别

海关商品

编号

货品名称

1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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