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酱油半成品等不实行生产许可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9)860号)
时间:2019-07-14 20:37:2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监函(2009)8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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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9-10 | 生效日期 | 2009-09-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09)11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调味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函复如下:
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半成品、酿造食醋半成品,不属于直接供人消费的食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对其实行生产许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食品原料和产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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