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
时间:2019-07-14 20:37:2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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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11-21 | 生效日期 | 2007-11-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的请示》(沪质技监食函[2007]30号)收悉,经研究,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同意将食品加工企业正在申办“健字号”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
二、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或药品误导的产品,如:液体钙胶囊、卵磷脂胶囊、葡萄糖营养口服液、复合氨基酸口服液、儿童可可钙口嚼片、多维葡萄糖酸锌冲剂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该类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卫生部已有批复按普通食品管理的除外。
三、对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的上述产品应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汇总工作,并报食品司。
四、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做好审查发证工作。食品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对有关产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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