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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国检务〔1992〕385号)

时间:2019-07-14 20:37:2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

发布文号 国检务〔1992〕385号
发布日期 1992-10-13 生效日期 1992-10-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上海、广东、湖北、吉林、陕西、北京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国家商检局下发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和近年来收费情况,对《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经修订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与意见,请及时报告国家商检局主管部门。

附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

一、申请费:50美元/次

二、样品检验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申请整机(车)样品检验费:

(1)电冰箱 6,000美元

(2)空调器 7,000美元

(3)彩色电视机10,000美元

(4)黑白电视机 9,000美元

(5)汽车 34,500美元

(6)摩托车 7,000美元

2、申请元部件样品检验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电冰箱压缩机3,500美元

(2)空调器压缩机4,000美元

(3)彩色显象管 18″以下 600美元

18″-25″(含18″) 800美元

25″以上(含25″) 1,000美元

(4)摩托车发动机4,200美元

3、资料审查费(按申请单元计收):50--500美元

注:1、赴汽车厂进行样品检验时,收取样品检验费12,500美元/申请单元,另加收检验和审查人员来往交通费。

2、新申请的型号与已获证的产品型号安全件等相同,经我方审查资料判定无须送样检验的收取资料审查费。

3、日常监督抽查样品费,按样品检验费的二分之一收取。

三、工厂生产、检测条件审查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电工产品整机、摩托车 3,000美元

2、电工产品元部件、摩托车发动机 2,000美元

3、汽车 4,000美元

注:同时审查同一工厂的多个申请单元的生产检测条件,每多一个申请单元,增加相应产品工厂审查费的20%。

四、日常检查和监督费:

1、电工产品整机、摩托车 750美元/次

2、电工产品元部件、摩托车发动机 500美元/次

3、汽车 1,000美元/次

五、印制或模压标志费

1、申请审核费100美元/证

2、标志工本费

(1)直径2厘米、3厘米、5厘米 5美分/枚

(2)直径6厘米10美分/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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