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时间:2019-07-14 20:37:2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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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05-20 | 生效日期 | 2005-07-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我局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8个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上述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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