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添加食品配料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9〕154号)

时间:2019-07-14 20:37:2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09〕154号
发布日期 2009-06-01 生效日期 2009-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09&cid=361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允许添加公认安全食品配料的请示》(中食协〔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可以根据工艺需要使用食用油脂、乙醇、糖、糊精、淀粉等食品配料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载体,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识。

专此复函。

二○○九年六月一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肉用种公牛生产性能测定实施方案(试行)(农办牧〔2010〕56号)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