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时间:2019-07-14 20:37:1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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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9-18 | 生效日期 | 2009-09-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阿胶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应按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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