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白切鸡和叉烧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的批复(质检办食监函〔2011〕1140号)

时间:2019-07-14 20:37:13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1140号
发布日期 2011-09-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白切鸡和叉烧等产品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白切鸡、叉烧等肉制品无预包装、无需标签标注等制作,属于规模化餐饮加工,不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工业用畜禽血浆蛋白粉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461号)

下一篇: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