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的通知(中矿联水发[2011]3号)
时间:2019-07-14 20:37:13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 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中矿联水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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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12-21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
备注 | 暂无 |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矿泉水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委托,我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矿泉水产品包装上试点使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特此通知。
附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志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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