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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时间:2019-07-14 20:37:1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发布日期 2012-04-24 生效日期 2012-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40206243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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