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时间:2019-07-14 20:37:1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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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4-24 | 生效日期 | 2012-04-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40206243 |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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