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2]38号)
时间:2019-07-14 20:37:1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办政函[201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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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5-15 | 生效日期 | 2012-05-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山西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所得给予解释的请示》(晋农法字[2012]4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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