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时间:2019-07-14 20:37:11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发布日期 2012-05-30 生效日期 2012-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faa.cn/new_page_22.htm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你司《关于请明确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有关问题的函》(制裁检食监便函[201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管理,我部2011年11月发布第29号公告,明确规定在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即时作废。因此,我部公告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可以作为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监管依据。

专此函复。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原文件下载: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关于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检函〔2012〕94号)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认注[2011]70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