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规定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93号)
时间:2019-07-14 20:37:11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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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6-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517号,详见附件)。现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517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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