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0号)
时间:2019-07-14 20:37:1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0号 |
---|---|---|---|
发布日期 | 2009-12-04 | 生效日期 | 2009-12-09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