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420号)
时间:2019-07-14 20:37:08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监函[2010]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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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5-1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nqi.gov.cn/jggg1/1653-6.htm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执行标准问题的函》(闽质监食函[201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申请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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