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关于取消进口食品硒含量检测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142号)

时间:2019-07-14 20:37:08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11〕142号
发布日期 2011-03-11 生效日期 2011-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进出口
备注 http://www.xmciq.gov.cn/wsbs/jyjy/spjyjy/sjgsp/201103/t20110331_45629.htm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卫生部2011年第3号公告规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据此,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对进口食品中硒含量的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关于对黄酒酒精度标识问题的答复(酿酒标委秘[2011]第004号)

下一篇:关于食品用香精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1108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