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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2013年106号)

时间:2019-07-14 20:37:07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106号
发布日期 2013-07-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7/t20130726_368807.htm

近日,智利农牧局通报证实,其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噁英,智利正调查污染原因并已暂停上述2个地区的禽肉出口。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二、即日起,暂停智利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三、即日起,智利乳制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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