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时间:2019-07-14 20:37:0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发布日期 2012-06-06 生效日期 201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中国商业联合会:

你协会《关于月饼销售包装标签标示问题的咨询函》(中商联函〔201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但不单独销售的食品,可在销售单元包装上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示,其中的独立包装可以不标注该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专此函复。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pdf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5号)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