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1〕879号)【2016-07-21废止】
时间:2019-07-14 20:37:0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函〔2011〕879号 |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生效日期 | 2011-07-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6-07-2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其他 | |
备注 | http://www.zhciq.gov.cn/showInfo.do?infoId=24573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进口食品种类和来源地不断增加,每年都有新的植物源性食品进入我国。为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进口的植物源性食品,在总局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并确定其质量安全和植物检疫风险控制措施后方能进口(总局特批的除外)。目前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首批)见附件。
二、对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按规定需进行进境植物检疫审批的,各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要求进口企业办理《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对于以参展、使馆自用等非贸易方式进境的植物源性食品,按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指植物源性食品包括食品局主管的鲜或冷藏蔬菜、大米、面粉、杂粮杂豆、植物性调料、干坚果、籽仁类、油籽类、饮料原料、植物源性中药材和啤酒花等产品。
各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总局食品局。
附件: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
国家或地区目录(首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