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5号)

时间:2019-07-14 20:37:0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电[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4-07 生效日期 2009-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近日,接有关举报,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二、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

四、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超限量使用化妆品限用物质、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以及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关于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

下一篇:关于加强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09]36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