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时间:2019-07-14 20:37:0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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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3-13 | 生效日期 | 2014-03-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 hirta 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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