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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7-14 20:37:0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7-14 生效日期 2014-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研究所:

根据国家认监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2014年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认法〔2014〕23号),现将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我委在对近年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和各地日常监管结果及申投诉处理、人大政协提案、舆情信息等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已对2014年地方质检部门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明确了今年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重点,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活动、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包括进口有机产品、有机茶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对130家获证企业,350个有机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具体为:

(一)获认证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1.HACCP认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与HACCP认证监管联动,提高认证有效性并推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同时提升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认证活动监管能力,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集中的云南、广东、辽宁、河北、厦门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5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认证见证检查。

2.有机产品获证企业检查。根据近年监督抽查结果,有机茶产品检测不合格现象相对突出,需对生产和认证过程加强监管,在茶叶主要产区云南省和四川省由两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30家有机茶获证企业进行现场见证检查。

3.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监督检查。经连续3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目前全国开展创建的县市已达到28个。为保证示范创建工作质量,同时增强地方一线认证监管能力,今年在北京延庆、陕西洋县、贵州麻江由示范创建区推荐局(分别为北京市、陕西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3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内的50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机产品监督抽查

开展获证产品(特别是从流通领域)抽查是了解有机产品认证质量总体状况和发现认证风险的重要手段,今年继续对有机产品主要种类,如有机茶、水果、粮食等350个产品进行抽检,对获得认证的250个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来源包括:见证检查企业、市场购样、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市场购样主要在有机产品消费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进行,上述地区的有机产品抽样工作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获证产品检测工作由中国检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所承担。

(三)进口有机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相关规定,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有机产品进行查验,我委年初已组织制定《有机产品入境查验工作指南》,但由于规章实施之初,尚存在各地对《办法》和《指南》条款理解不到位、对申报种类判定不准确、把关尺度不一,各口岸局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等现象,使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乘。为解决这一问题,以专项监督检查形式组织主要口岸局联合开展进口有机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以强化各局信息沟通,统一尺度,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了解进口有机产品整体状况,对下一步风险监控和开展有机产品国际互认提供科学依据。专项监督检查由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珠海、山东等10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

二、组织安排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认监委注册部统一组织,由认可中心、认证认可研究所等提供技术支持,各局分别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提升地方质检一线人员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能力,并结合具体案例强化监管联动。

获认证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认可中心为牵头单位并负责策划方案,组织认可评审员等技术专家赴辽宁、云南、四川对参加专项监督检查的人员进行检查方案讲解,并示范开展企业认证现场监督检查和见证检查。认可中心对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有机产品监督抽查,研究所为牵头单位并负责制定监督抽查具体方案,确定抽查品种、抽检项目、提供抽查所需信息、协调抽查进度;各地质监局负责抽样并进行认证真实性查验,并将需检测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各检测机构对抽查样品进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进口有机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牵头单位,由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实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集实施中的技术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解决,汇总相关进口查验信息并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时间为7月至10月上旬,10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需后续处理的,应在年底前完成;需立案调查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时间执行。

三、经费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按各单位承担专项监督检查任务情况统一拨付经费,用于各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及参加各项目牵头单位检查方案讲解、企业现场检查示范及参加检查情况汇总、总结等相关活动。各单位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出,在总结报告中对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总结,国家认监委将结合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经费支出绩效考核。

联系人:张剑、王茂华

电 话:010-82262765、82262708

国家认监委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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