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时间:2019-07-14 20:37:0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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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0-13 | 生效日期 | 2014-10-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你司《关于商请明确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标示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8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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