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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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4-21 | 生效日期 | 2015-04-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标准委
2015 年4月21日
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按照"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法治水平,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提升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改革,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1. 抓好《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运用媒体宣传、专家讲解以及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精神,自觉执行改革措施。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改革分解落实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做好今后一段时间本部门、本地区标准化改革的任务分解和安排。
2. 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加强修法调研和协调,尽快提出法律修正案。开展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下一步制度文件立改废的重点。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3. 制定强制性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强制性标准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计划进行清理评估。选择部分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试点。
4. 优化推荐性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制定周期。建立面向部门和地方的标准信息交换机制,实时共享标准立项和批准发布信息。改进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强化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维护更新。
5. 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团体标准试点范围。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6. 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7. 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在"一证三码"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实现"一证一码".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收费改革。强化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在地方政府和商务领域的应用范围。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制定全国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改革调整方案。拓展物品编码应用领域。
8. 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年)》,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地方加强标准化规划编制与《改革方案》、国家规划的衔接配套,不断提升规划的协调性、整体性和科学性。
二、紧贴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
9. 加快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出台高标准农田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农田水利等重要基础标准研制。
10. 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冷链运输贮藏操作规范和质量溯源等标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相关标准研制。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加强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建设。
11.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批准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标准。
12. 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13. 继续实施2014-2015年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确保完成制修订100项节能标准的任务。深入推进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
14.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综合体项目,抓紧完成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智能电网并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标准综合体研制。
15. 促进军民标准融合,加强北斗卫星导航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建设军民共用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形成军民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16. 加强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推动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化,加大托盘、冷链物流标准制定和实施力度。
17. 推进通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标准研制。抓好电子商务和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交易主客体信息描述、交易过程监管等关键标准研制。大力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完善金融标准体系。
18.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制修订一批重要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一批急需的基础通用、安全健康、设施配置标准。加快品牌评价、知识管理等新兴领域标准制定。
19. 开展碳排放、节能环保标准研制,加快油品质量、商品煤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助推绿色化工产业发展工程。加快涂料、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限值及配套方法标准研制。
20. 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重点做好防腐蚀、危险化学品管理、客车、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强化食品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强生物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成11个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推动空气净化器、口罩等一批重要标准出台。加快完善化妆品和口腔护理用品标准体系。
21. 落实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标准制定。加快城市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优化方法标准研制。抓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三、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化质量效益
22. 配合重要标准出台,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宣贯工作。制定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实施,探索区域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发挥行业组织和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搭建多方参与平台,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23. 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工程,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产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等试点示范建设。开展新型城镇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淘汰低水平项目。
24. 以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强制认证为主要形式,强化依据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管。以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自愿性认证为主要形式,多渠道开展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健全推荐性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快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开展实施效果评价。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作用。
25. 坚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升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服务。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基地建设,打造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标准信息的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服务。加强各级标准馆建设。
四、提升水平,加快标准走出去步伐
26. 充分发挥我国担任ISO、IEC常任理事国作用,做好我国担任ISO主席和IEC副主席的支撑工作,积极参与ISO和IEC战略规划、组织治理和政策规则制定。在铁路、航天航空、工程机械、能源等高端装备领域研制一批国际标准。积极推进船舶、海洋、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塑料、橡胶制品、中医药、茶叶、竹制品、木材、蜂产品以及感官分析等国际标准项目。争取成立ISO竹藤和稀土等新技术委员会,承担首个ISO信息文献国际标准关联码国际注册中心。做好中国承办第39届ISO大会的筹备工作。
27. 提升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质量水平,开展我国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绩效评价试点。加强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对重点贸易国和地区的标准化机制、政策和重要标准进行研究。
28. 围绕"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及三年滚动计划,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沿线国家开展标准化专家交流,举办面向俄罗斯、中亚和东盟等国家(地区)的标准化援外培训。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
29. 研究制定标准走出去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外标准互认工作程序,加大标准互认工作力度。围绕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装备走出去,提出中国装备标准名录。根据外交外贸重点领域的需要,成体系开展急需标准外文版翻译。
30. 加强与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亚太经合组织标准一致化分委员会、泛美标准化委员会、非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等区域标准化组织的务实合作,提升区域标准化活动影响力。
31. 探索"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深化与美国、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在经贸、科技合作框架内的标准化合作。组织中德、中法、东北亚标准化合作会议。围绕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与智慧城市等领域,探索开展国际城市间标准化合作。
五、夯实基础,保障标准化事业持续发展
32. 加快建立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组织开展标准数据的结构化加工,开展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的比对分析。推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3. 优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提高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技术委员会运行,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技术委员会年报制度,加强技术委员会年报数据统计分析。进一步健全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
34. 会同科技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畅通科技项目产出标准的渠道。组织编制《"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健全标准化与科技结合的政策和机制。
35. 推进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更多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制定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各类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政策研究以及标准试验验证工作。
36. 做好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活动的标准化宣传。围绕改革方案出台、规划发布实施、标准化法修改等专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重要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宣贯,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