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并公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国质检量[2004]427号)【2016-06-08废止】
时间:2019-07-14 20:36:5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质检量[2004]427号 |
---|---|---|---|
发布日期 | 2004-06-04 | 生效日期 | 2004-06-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6-06-08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计量相关 | |
备注 |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jl/201502/P020150204581061380118.pdf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
关于制定并公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国质检量[2004]427号).pdf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