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水果冰淇淋机”是否属于强制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5〕180号)
时间:2019-07-14 20:36:5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认办证函〔2015〕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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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0-14 | 生效日期 | 2015-10-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果冰淇淋机”是否属于强制产品认证范围的函》(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来函所述“水果冰淇淋机”通过电动机带动刀具搅拌打碎冷冻水果,从而制成冰淇淋,故该“水果冰淇淋机”应为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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