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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科〔2013〕153号)

时间:2019-07-14 20:36:5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科〔2013〕153号
发布日期 2013-02-22 生效日期 2013-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多年努力,我局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境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和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境外注册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和欧盟共同发起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双方各10个产品现已履行完各自规定的程序而获得批准保护(中欧10+10简介见附件1)。涉外地理标志保护为服务国家外交外贸、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提供了新的业务渠道。

为充分运用好这一新业务渠道,进一步发挥涉外地理标志保护对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和促进出口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涉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的领导,对照本通知随附的首批涉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录表(以下简称涉外保护产品,附件2),组织好对WTO相关协定(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涉外保护产品相关要求(查阅网址 :www.aqsiq.gov.cn/dlbzcbhwz/),以及总局公告等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好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监管的业务基础。

二、要积极协调产地各级政府,加强对企业以及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业务咨询指导,开展对我方涉外保护产品的宣传培训、保护监管工作。凡在涉外保护产品上使用已获境外保护的信息(专用标志、文字等),其产品及信息必须符合境外批准保护规定的要求。

三、要组织研究适用于涉外保护产品的检验检疫符合性查验(如进出口产品识别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等)和便利化措施,加强对涉外保护产品的进出口统计,促进涉外保护产品的对外贸易。

四、对涉外保护产品的出口,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969号),加强与现行检验检疫监管规定的衔接,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获准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蒙混出境。

五、要进一步组织好对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筛选,研究推荐符合国际消费市场、出口稳定或无安全质量问题的具有出口潜力的涉外保护产品清单。

六、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科技司。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检查。

联系人:刘红春 岳宁

电话:010-82261783、82262017

传真:010-82262293

邮件:liuhc@aqsiq.gov.cn yuen@aqsiq.gov.cn

附件:1. 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项目简介

2. 首批涉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清单:

2-1 在欧盟注册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2-2在华注册保护的境外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附件1

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简介

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自2007年启动。截至2012年11月,在质检总局科技司和欧盟农业总司的共同组织下,经过中欧双方政府机构、专家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中欧各自10个地理标志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2)全部获得对方的批准保护,标志着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圆满完成。

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的成功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国际影响和意义。首先,中欧双方2007年提出10个产品在对方境内获得保护开创了地理标志国际双边合作产品数量上的先河,也是欧方首次一次性接受10个境外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标志着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的历史性突破;其二,质检部门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属于国际通行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中欧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试点项目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符合国际公认的规则标准,其审查程序与技术要求完全可以实现与欧盟等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衔接,得到了欧方专家的一致认可;其三,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的成功完成将对完善国内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建设,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贸易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附件2-1:在欧盟注册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序号

地理标志名称

推荐机构

批准公告

1

龙口粉丝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978/2010

2010年10月29日

2

龙井茶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449/2011

2011年5月6日

3

琯溪蜜柚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449/2011

2011年5月6日

4

蠡县麻山药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449/2011

2011年5月6日

5

陕西苹果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449/2011

2011年5月6日

6

金乡大蒜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1098/2011

2011年10月27日

7

镇江香醋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01/2012

2012年6月13日

8

盐城龙虾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743/2012

2012年8月9日

9

平谷大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1041/2012

2012年10月26日

10

东山白芦笋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1118/2012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2-2:在华注册保护的境外地理标志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推荐机构

批准公告

备注

1

干邑

Cognac

法国农业渔业部

2009年12月16日第117号

2

苏格兰

威士忌

Scotch Whisky

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

2010年10月9日第114号

3

阿让

李子干

Pruneaux d’Agen/Pruneaux d’Agen mi-cuits

欧盟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第144号

中欧10+10

4

洛克福(奶酪)

Roquefort

欧盟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第63号

中欧10+10

5

孔泰(奶酪)

Comté

欧盟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第62号

中欧10+10

6

西乡农场切德(奶酪)

West Country Farmhouse Cheddar

欧盟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第65号

中欧10+10

7

苏格兰养殖三文鱼

Scottish Farmed Salmon

欧盟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第66号

中欧10+10

8

马吉那山脉(橄榄油)

Sierra Mágina

欧盟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第143号

中欧10+10

9

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

Priego de Cordóba

欧盟委员会

2011年10月9日第145号

中欧10+10

10

哥瑞纳-帕达诺奶酪(意大利)

Grana Padano

欧盟委员会

2012年9月21日

第140号

中欧10+10

11

蓝/白斯提尔顿

奶酪

White Stilton Cheese/Blue Stilton Cheese

欧盟委员会

2012年9月21日

第141号

中欧10+10

12

帕尔玛火腿

Prosciutto di Parma

欧盟委员会

2012年9月21日

第137号

中欧10+10

13

纳帕河谷葡萄酒

Napa Valley (Wine)

美国纳帕河谷酿酒人

协会

2012年9月29日

第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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