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全许办[2015]30号)
时间:2019-07-14 20:36:54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全许办[2015]30号 |
---|---|---|---|
发布日期 | 2015-12-28 | 生效日期 | 2015-1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检测相关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品审查部:
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规定,经审查,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同时,公布部分发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附件:1、 增加的许可证检验机构及承检范围汇总表
2015年12月28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
下一篇:关于2015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