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关于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02号)

时间:2019-07-14 20:36:5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02号
发布日期 2016-04-29 生效日期 2016-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停止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受理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6〕31号)收悉。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中未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事项。目前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事项,是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受总局委托承担的对相关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不属于初审事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6年4月29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辅食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856号)

下一篇:关于氨基甲酸铵等2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的公告(2016年第5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