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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时间:2019-07-14 20:36:5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15 生效日期 2016-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zcjd/201605/t20160515_466247.htm

一、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二、为提高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管理上采取了相应的便利措施。一是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二是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在“一线”,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四是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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