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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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0-12 | 生效日期 | 2016-10-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其他 |
备注 |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http://ceb2.chinaport.gov.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支持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通过EXCEL格式文件转换成规范报文后自动添加数字签名,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提供数据发送和回执查询功能。客户端软件使用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三、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自行开发或市场化采购接入服务,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有关报文规范和经过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详见附件3)。
四、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暂时仅对清单、修改或撤销申请单、退货申请单、入库明细单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今后逐步扩大数字签名使用范围,具体如表1所示。
表 1 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序号 | 业务单证 | 责任主体 | 数字 签名 |
1 | 清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2 | 订单 |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 暂缓 |
3 | 支付单 | 支付企业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 暂缓 |
4 | 运单 | 物流企业 | 暂缓 |
5 | 运单状态 | 物流企业 | 暂缓 |
6 | 修改或撤销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7 | 退货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8 | 入库明细单 | 监管场所经营人 | 是 |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请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配置。
五、有关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
3.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
4.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0)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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