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17号)
时间:2019-07-14 20:36:48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6年第117号 |
|---|---|---|---|
| 发布日期 | 2016-11-28 | 生效日期 | 2016-11-28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 备注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水飞蓟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蒙古国水飞蓟籽输华。蒙古输华水飞蓟籽应符合《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蒙古国水飞蓟籽植物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28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

酒业新闻
茶业新闻
食品新闻
酒知识
茶知识
行业展会
茶道文化
茶艺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