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释宠物饲料(食品)和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通用名称标注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07-14 20:36:46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发布日期 | 2014-05-15 | 生效日期 | 2014-05-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新的《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13)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现就宠物饲料(食品)和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通用名称标注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宠物饲料(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独立项,项目编号为20110853-Q-469,目前正在制定中,因此,《饲料标签》(GB 10648-2013)不适用于宠物饲料(食品)。
二、鉴于部分按原《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的Ⅱ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而这类产品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不完全等同,因此,在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上述产品其通用名称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标识:
1、通过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其通用名称表述为“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2、其余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表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