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果蔬解毒灵是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请示》的复函(全许办[2004] 46号)
时间:2019-07-14 20:36:4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全许办[2004] 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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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09-21 | 生效日期 | 2004-09-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你办《关于果蔬解毒灵是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请示》(京许办发[2004]07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意见:
根据《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总则1.3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企业凡是依据国家标准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组织生产上述规定的产品,无论用于餐具洗涤还是果蔬洗涤,均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充,餐具洗涤剂发证产品范围将依据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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