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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84号)

时间:2019-07-14 20:36:44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邮政局

发布文号 工商办字〔2017〕84号
发布日期 2017-05-23 生效日期 2017-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和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网信办

邮政局

2017年5月23日

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网监信息化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对证据进行固定和提取,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查处的精准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在网购退换货等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研判和联合查处。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职责分工

(一)工商总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针对网络市场特点,加强品牌保护,精准打击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推进红盾质量维权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严格自律管理,筑牢防范违法防线。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监信息化系统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发展改革委。落实《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网络交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反炒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点对点约谈、“回头看”、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对于从事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四)公安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信息。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积极推送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的网络催债服务。开展网上“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五)商务部。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根据互联网领域竞争的新特点,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海关总署。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的挖掘能力,推进海关和企业共治。加大查处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违法行为。根据跨境电商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健全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的布控抽查方法技术。

(七)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产品,以 “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大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风险监测。推动电商领域大案要案协查。

(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大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

(九)网信办。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邮政局。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协议客户资格审查。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定指标。强化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2017网络市场监管中开展联合检查、提升监管效能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集中联合检查阶段(6月-11月中旬)。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大监测、抽检、监管、执法、维权等经费保障,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要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报、抄送工商总局、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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