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明确牛樟菇(牛樟芝)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函[2016]1563号)
时间:2019-07-14 20:36:43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函[2016]1563号 |
|---|---|---|---|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生效日期 | 2016-12-15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
原文件下载: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明确牛樟菇(牛樟芝)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函[2016]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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