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的公告(2017年第93号)

时间:2019-07-14 20:36:42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93号
发布日期 2017-10-30 生效日期 2017-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取消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仅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上述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附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30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下一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537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