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
时间:2019-07-14 20:36:39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 |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生效日期 | 2018-05-1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备注 |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1848760/index.html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施封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doc |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对该办法所规定的文书进行发布,文书样式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施封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6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