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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办〔2018〕19号)

时间:2019-07-14 20:36:39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办〔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6-08 生效日期 2018-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806/t20180614_6151974.htm

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农业农村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农业农村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我部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进我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调整完善并公开我部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对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重点项目的项目文本和说明进行公开。做好我部有关专项建设规划、主管的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拟立项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公开。(财务司、计划司牵头负责,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计划司、监管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司局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办公厅统筹协调、各司局分工负责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农村产业扶贫、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粮改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民族奶业振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农村创业创新、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等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三农”工作部署、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政策、重要规划及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市场和质量安全、农业产业扶贫、农村改革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司局、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推进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整合,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手机APP“益农e审”功能,实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信息实时查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结合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积极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交重复材料。(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大力推进网站建设集约化,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规范信息发布标准,丰富信息资源、栏目设置和展现形式。积极推进部移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维护,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网站稳定、安全、顺畅运行。(市场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鼓励各单位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与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做好向国务院公报提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加快我部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公报数据库建设并有序开放。(办公厅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依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局、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编制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依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年底前编制完成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公开发布。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司局、派出机构要围绕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9年1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办公厅。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绩效考核体系,以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为重点适时开展本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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