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2017年第89号)
时间:2019-07-14 20:36:38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公告2017年第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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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2-22 | 生效日期 | 2018-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9-01-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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