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3号)
时间:2019-07-14 20:36:34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3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大麦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拉圭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2号)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