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时间:2019-07-14 20:36:33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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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10-24 | 生效日期 | 2011-10-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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