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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食药监〔2017〕202号)

时间:2018-11-04 08:40:52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7〕202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生效日期 2017-10-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html/spltjgc/20171106/10248.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着力改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打好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实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农村“四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设施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四)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区混杂、从业人员卫生不达标、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防二次污染设施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五)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三无”、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止过期食品和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三、主要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突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抓重点、抓关键、补短板,切实做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切实解决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隐患排查,着力防控风险隐患

1.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和突出问题,以农村学校食堂、农村家庭和宗教场所集体聚餐、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节假日、集市、展销会及庙会等农村食品消费高峰时期为重点时段,分乡镇、分环节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分阶段建立突出问题整治销号台账,认真组织清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加大对农村家庭和宗教场所等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及时进行报告,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市场日常消费量较多的大宗食品、儿童食品、节日食品、保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根据梳理出的突出风险隐患,以县(区)为单位,每年选取2—3个突出问题或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列出整改时限,做到“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反复抓、抓反复,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3.重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经营的“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片区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绩效评估,实现有责任、有人员、有手段,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切实加强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依法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标准、要求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查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等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全面强化“四小”业态日常监管。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业态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强化“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操作及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四小”食品安全。

4.加大农村食品抽检监测力度。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面向农村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和自然村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村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规范关键环节操作,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食品留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食品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通过集中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使《食品安全法》入脑入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

2.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自律。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的方式,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依托乡村干部、教师、医生、宗教人士等,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乡、村两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力度,多渠道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4.推行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细则》,借助全区统一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奖励资金,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争取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农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日常抽查、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和隐患消除,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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