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7〕198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在相当长时期内,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我省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对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抓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督导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培育发展服务组织。要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我省着力打造的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分行业分领域扶持建设一批多元化服务组织,不断壮大全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队伍。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开展兼并、跨区联合或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能力。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效益好的行业龙头服务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加强服务指导,强化对服务主体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引导服务组织规范运营。
三、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要聚焦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最薄弱、最需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提升农机、植保、农资供应等服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信息、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努力满足农业生产全过程需求。
四、探索创新服务方式。要大力推广多形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综合服务协调发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共平台,发展“互联网+农业生产性服务”,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实现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
五、推动政策落实。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地保障、用电优惠、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9日
标签:
上一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50号)